101年春季主委盃競賽章程
雲林縣101年春季主委盃滑輪公路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台灣省溜冰協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斗六市公所、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國中、好收國小、大東國小、溪洲國小
惠來國小、雲林國小、鎮東國小、公誠國小、水碓國小
六、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4月28日(遇雨則順延至29日)
七、競賽地點:虎尾高鐵站(台大醫院虎尾分院前周邊道路)
八、比賽項目:滑輪溜冰公路賽
九、競賽組別:
男、女子組:幼稚園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十、競賽項目:公路賽
男、女子組: ※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菁英組(器材不限)、幼童甲組(休閒塑膠鞋殼、鋁合金底座、
輪子84mm)、幼童乙組(休閒塑膠鞋殼、塑膠底台)
幼童組:
(1)200公尺公路賽
(2)400公尺公路賽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選手甲組(休閒塑膠鞋殼及鋁合金底座、
輪子 84mm )、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座)
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400公尺公路賽
(2)2000公尺公路賽(1圈)
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2000公尺公路賽(1圈)
(2)4000公尺公路賽(2圈)
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4000公尺公路賽(2圈)
(2)6000公尺公路賽(3圈)
十一、報名方式:一、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公路賽幼稚園組、國小
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組每人均酌收報名費300元,每人均可報
名各項競賽項目。
二、報名一律使用網路報名: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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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請於報名截止日2天內寄至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149號
三、◎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凃欽松
帳 號--- 107-50-009771-9
總行代碼--- 013
四、報名日期:101年4月2日至4月11日 下午三時截止上網報名。
五、活動相關訊息或章程請上雲林溜冰委員會部落格瀏覽
http://tw.myblog.yahoo.com/yunlin-skate
十三、參賽資格:凡本縣、外縣市幼稚園、國小之選手均可報名。國中以上外縣市選手
競賽項目比照101年縣長盃競賽項目。
【注意事項】報名時請確實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菁英組(器材不限)、幼童甲組(休閒塑膠鞋殼、鋁合金底座、輪子84mm)
幼童乙組(休閒塑膠鞋殼、塑膠底台)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選手甲組(休閒塑膠鞋殼、鋁合金底座、輪子84mm)
選手乙組(休閒塑膠鞋殼、塑膠底台)
十四、技術會議:(1)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假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舉辦
技術會議,每隊指派一人參加,以決定競賽及相關規定。
(2)請參加比賽之隊伍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
任何異議。
十五、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
規則規定選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於頭盔
兩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
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
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
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
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3.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
後決議,不得異議。
5.參加本競賽之選手,鞋子穿著方式,請參閱注意事項。
6.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
議。
7.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比賽制度:公路賽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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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獎勵:(依總則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
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
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賽
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單位報名學校依參賽隊數頒發團體獎盃。
3.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4.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
項目(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5.團體成績部分:以各校男、女團體總成績各組合計錄取三名發給獎盃乙座。
6.計分方式以該組前六名依9、7、6、5、4、3、2、1分計算之。
獎狀頒發方式:
幼童組、國小組選手由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頒發給予獎狀、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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