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0年春季縣長盃滑輪公路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主 辦:雲林縣政府、雲林縣體育會
三、承 辦: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 辦: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警察局、雲林國中、好收國小、大東國小
溪洲國小、惠來國小、雲林國小、鎮東國小、公誠國小、水碓國小
五、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5月14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15日)
六、競賽地點:斗六棒球場週邊道路
七、比賽項目:滑輪公路溜冰賽、馬拉松公路賽
八、競賽組別:滑輪公路賽
男、女子組:國小甲組(國小五、六年級)、國小乙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丙組(國小一、二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九、競賽項目:(競速)
選手男、女子組:
國小甲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1400公尺公路賽
(2)5600公尺公路賽
國小乙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1400公尺公路賽
(2)4200公尺公路賽
國小丙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1400公尺公路賽
(2)2800公尺公路賽
國中組
(1)2800公尺公路賽
(2)5600公尺公路賽
高中組
(1)2800公尺公路賽
(2)5600公尺公路賽
社會組
(1)2800公尺公路賽
(2)5600公尺公路賽
十一、參賽資格:1.在本縣設有學籍或戶籍、服務於本縣公私立機關(構)或學校者。
2.請各校踴躍組隊報名參加,並依各種類競賽辦法參賽。
十二、報名方式:1.國小組、國高中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參加單位以網路報名方式
辦理,各單位請於 月 日至 日下午三時止將截止網路報名(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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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及單位密碼,網路報名部分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與山峰國小教師張惟
翔老師5822075、鎮東國小李弦青5322700-113洽詢,地址:斗六市文
化路205號;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報名。
2.網路報名完後各單位務必於2天內( 月 日)將紙本送至雲林縣體育
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未送達者以資料不全取消比賽。
地址:斗六市鎮南路149號(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楊威盛先生收
3.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限個人賽部份),可
直接向體育會網站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加種類、組別、
項目同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本至體育會以便審核後轉至各單項委員會。
4.學生、指導教師ㄧ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名單不可更改,若有更改一律不給
予獎勵。
5.團體項目同一單位報名2隊時,請分別填報選手及指導教師名單。
6.各種類同時辦理社會組及教師組時,教師不可報名社會組。
7.社會組經報名後委員會於抽籤前將名單以網路傳送至體育會,以便日後
製作獎狀使用。
8.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公路賽每人均酌收報名費
300元(贈送精美紀念品),每人均可報名二項競賽項目。
十三、技術會議:1.技術會議及抽籤日期於100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雲林縣體
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斗六市鎮南路149號)05-5337777。
2.雲林縣體育會網站:http://163.27.134.210/
3.已向教育局報備重點發展運動種類之學校,務必組隊報名參加,報名表
須加蓋主管印章。
4.經報名之後不得任意棄權,同時選手、指導(教練)老師及管理名單不得
更改。
5.各校於同一種類競賽中個人項目每項每校限報6人。
6.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人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
處理參賽。
7.各單項委員會技術會議及抽籤完成後3天內將工作人員、裁判員名單傳
送至雲林縣體育會承辦人員,以利體育會轉送縣府辦理給假公函,另賽
程表由各單項寄送體育會公告體育會網站,以便各參加單位依實際比賽
日程,核予帶隊教師及學生差假。
8.各單項委員會辦理之比賽賽程達2天以上(含2天),賽程及程序表請依
競賽總則第六條第1項規定時間,將電子檔傳送至體育會信箱,以便審
核確認賽程日數,未送達者延後賽程或取消比賽,賽程通過審核者將以
電子郵件回覆。
十四、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
路賽規則規定選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於
頭盔兩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
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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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
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
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
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3.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
後決議,不得異議。
5.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
議。
6.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人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
處理參賽。
7.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8.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比賽制度:公路賽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十五、獎勵:(依總則辦理)
(ㄧ)選手部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二至三隊(人)取ㄧ名,四隊(人)取兩名,
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隊(人)取五名,十隊(人)
以上(含)取六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時不舉行比賽。
2.單位報名學校依參賽隊數頒發團體獎杯。
3.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4.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
項目(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5.團體成績部分:以各校男、女團體總成績各組合計錄取三名發給獎盃乙座。
6.計分方式以該組前八名依10、8、6、5、4、3、2、1分計算之。
(二)教師獎勵:
1.指導教師人數規定:團體項目、個人項目依各校報名參加各組別選手總人數
1至3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1名,4至6人(含)以下得列指導教師2名,
7至10人得列指導教師3名,11至14人得列指導教師4名,15人以上得列
指導教師5名,指導教師獎勵依報名時所列先後順序頒給,不可要求更動。
2.獎勵規定:指導團體項目、個人項目選手獲得前八名時,頒發指導教師獎狀。
3.選手成績不可並列,如成績填報並列時,依前、後、上、下方式由承辦單位
判定名次,核發指導教師獎狀。
4.教師獎勵部份限學生組之指導教師
5.非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中等學校運動會、國小運動會比賽項目,不發
指導教師獎狀。
6.團體總成績第一名指導教師及管理敘獎,請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
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並由學校函文體育會以利核辦。(但先前發給指導教
師獎狀須繳回始辦理敘獎)。依各校報名參加各組別選手總人數一至十人(含)
以下得列指導教師及管理各ㄧ名,十一人以上得列指導教師二名、管理一名,
指導教師獎勵依報名時所列先後順序頒給,不可要求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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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狀頒發方式:
1.非在本縣設有學籍或戶籍、服務於本縣公私立機關(構)或學校之選手,不予發
給獎狀。
2.以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得獎選手,工作人員、裁判員頒發獎狀。
3.選手名單、指導教師,依網路報名名單頒發獎狀,工作人員、裁判員依送教育
局簽核名單並有到場工作者頒發獎狀。
4.選手獎狀由雲林縣體育會另行統一製作分發。
5.未上網報名或名單有所更改一律不發獎狀。
6.選手、指導教師獎狀若有錯誤送回雲林縣體育會修正(春季須於100年 月
日前)。
7.獎狀發放時間依各單項委員會舉辦日期及成績送達日期:①第一次4月28日
②第二次5月26日 。於每階段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30分於鎮東國小(斗六
市文化路205號) 統一發給,各校可自行前往或委由他校領回,單項委員會
若未將秩序冊、成績單及工作人員、裁判員簽到單送雲林縣體育會者就無法依上述時間印製獎狀。
8.本春季縣長盃獎狀核發,若有錯誤或遺漏須於6月30日 以前向雲林縣
體育會承辦人員聯繫,否則一律不再辦理補發手續。
(四)工作人員及裁判敘獎:
1.應依實際到場執行工作者(全程參與)發給獎狀
2.同ㄧ時間比賽種類,工作人員及裁判只選擇發給乙種獎狀,不得兼任之(例如
不同種類及同時兼任工作人員及裁判員)。
3.工作人員及裁判敘獎辦理1-3天時,依參賽選手總人數10-30人(含)得列2人
30-50人得列4人,51-150得列5名,150-300以上得列6名,300人以上得
列10人。(依本府人事室公佈規定辦理),敘獎人員獎狀應繳回註銷。
此章程暫時照舊,待新辦法發佈後再公佈周知
十六、本競賽總則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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